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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雅 - 教務處 | 2025-02-14 | 點閱數: 14

轉知:屏東縣政府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清寒獎學金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14 年 2 月 6 日屏府教管字第 11400277753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對象: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屏東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合格後,紙本資料請郵寄至屏東縣勝利國小(900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 28 鄰蘭州街 2 號),信封上請註明「OO 學校申請 113-2 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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