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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雅 - 教務處 | 2025-02-14 | 點閱數: 44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學年第2學期助學金辦法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14211日南市社助字第1140249834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31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15,000

 ()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10,000

 ()國中():每名新臺幣5,000

五、申請方式: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5樓。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基金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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