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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韻雅 - 教務處 | 2025-02-18 | 點閱數: 109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本奬助學金於114221日至114321日受理報名。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學金。

四、檢附本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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