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本奬助學金於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受理報名。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檢附本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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