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於114 年 2 月 19 日前送交教務處彙整,初審後函報教育局核辦。
(一)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三、旨揭申請相關表件請至本局學輔校安科網站網站(網址:https://is.gd/H5L2Nm)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