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 113 學年第 2 學期各項代收代辦費(例如:教科書或午餐補助費用等)順利申請,
如具備下列 8 種證明文件,請務必將最新(114 年)相關證明文件於114 年 2 月 13 日前交至教務處(逾期將影響補助申請)。
1.低收入戶證明書(114 年度)
2.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14 年度)
3.學生本人、父親或母親之身心障礙證明書(如為學生父母之身心障礙證明書,應另附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係)
4.兒少生活扶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5.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6.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文件(114 年度)
7.學生具原住民身分註記之戶口名簿。
8.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